濉溪县多部门合力保校车安全

05.01.2015  05:28

濉溪县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明确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合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通知明确了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镇政府(园区)和学校的工作职责。教育局的职责包括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现有校车状况及校车需求,审核上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校车驾驶人资格的申请等。同时,要根据行政区域居住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在县政府领导下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

县公安局的职责包括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审验,以及对未经检验合格校车或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等。交通局的职责包括及时了解学校布局和学生上下学出行需求,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公共交通路线和站点等。安监局的职责包括充分利用现有事故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监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等。镇政府(园区)及学校也将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维护学生安全。

按照规定,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方芳 特约通讯员:董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