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法院突出服务大局破解执行难取得显著成效
安徽法院网讯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落实裁判结果、兑现司法承诺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过程的最末端,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环节,不仅受到案件当事人的高度关注,也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然而,多年来,“执行难”却一直是法院面临的一道难题,若执行不好,法律与生效裁判将成一纸空文,胜诉方的法律权益也会沦为空中楼阁,司法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将明显折损。
近年来,滁州两级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以涉民生案件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积案清理和“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等专项活动为契机,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提高执行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2013年,该市凤阳、定远、全椒三家基层法院被评为“全省执行工作先进法院”;2014年滁州中院执行局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清理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先进集体”;近日,该市南谯区法院又被最高法院授予“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全椒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惠耘等13名执行干警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一系列执行工作的明显成效,标志着困绕该市法院多年的执行难题正在得到有效破解。
今年初,滁州市委书记李明对该市中院工作批示指出:过去的一年,市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滁州市委副书记、全国人大代表许继伟,滁州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马军先后来到滁州中院,就审判、执行工作进行调研。3月30日,滁州市政协副主席高潮率部分省、市政协委员走进滁州中院,就该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专题视察后认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创新工作思路,通过狠抓执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执行案件的执结率,执行工作的长足进步,有力保障和维护了广大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着力提升执行质效。对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执行案件,滁州两级法院坚持快立、快执、快结。2013年和2014年全市法院共办结执行实施案件分别为7369件和7600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分别为99.6%和99.9%。其中,滁州中院执行局两年来共办结执行实施案件分别为263件和359件,保全案件分别为98件和202件,结案数同比分别增长37%和106%。在开展涉毒品犯罪财产刑执行和打击拒执犯罪等专项活动中,全市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共登记毒品犯罪财产刑案件85件140人,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四查”,已执结案件16件,执行到位标的8.46万元;对已判处刑罚,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执行程序。自2014年12月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以来,全市法院共移送犯罪线索5人,已立案侦查3人,起诉1人,并对22人实施了司法拘留,有力打击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违法行为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着力做好重点案件执行。对于涉及美好滁州建设、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该市两级法院在执行中及时开展风险评估,提前制定执行预案,积极做好当事人和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法院在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讲政治,促稳定,顾大局,促和谐”的工作原则,加强与被执行人的沟通,强调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把握好法律和政策的界限,讲求执行方法,做到既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实现权益,又维护机关的工作秩序。促使9件长年积案得以有效化解,全市法院44件积案全部执结,执结到位标的额505.66万元,提前一个月完成清理任务,受到最高法院的表彰。该院执行局在办理涉霞客环保共14件案件的诉前和诉讼保全过程中,从维护滁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为保证在第一时间对被告银行存款、房地产及机器设备进行冻结和查封,执行法官连续日夜兼程,行程遍及安徽、江苏、湖北、广东、上海“四省一市”,共冻结银行存款47次、查封土地及房产30多处,取得案件财产处置的主动权,出色的完成了查控任务,受到该市市政府领导肯定和当事人的好评。
着力化解执行信访案件滁州两级法院将涉执信访工作与执行专项活动有机结合,注重从源头上化解信访问题,实现涉执信访案件清理工作常态化,涉执信访量明显下降。2014年,来市以上部门涉执信访案件72件(次),与2013年116件(次)相比下降了41%。该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和滁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滁州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时,因双方对借款效力问题产生岐义而诉讼,执行中止。后该案从一审、再审到二审调解,双方当事人产生了较深的积怨,虽经调解结案,但后期仍不按调解协议主动履行,案件再次恢复执行,该案执行标的额815万元,法院在处置查封的两处房地产时,查明一处证载面积远小于实际面积,多出部分系违法占用他人土地建成,其房地产实际价值无法评估确认。另一处的房地产也已建成医院,暂又不宜强制拍卖处置。鉴于被执行人财产的实际现状,执行法官多次接访当事人,讲明法理及依法处置资产的难度,经多轮协商,最终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