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调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成员组成

14.08.2015  13:52

8 月4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滁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滁政办秘[2015]119号)。《通知》指出:根据民族工作需要和政府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责以及人事变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即:滁州市民委组成单位由市民委(宗教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等18个单位组成。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本部门的职能,深入调查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民族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确保民族聚居地区与全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