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多措并举实施“共同发展”提升行动

06.05.2015  10:04

近年来,滁州市紧紧围绕认真实施 “共同发展”提升行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有效推动了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抓规划,理清发展思路。 把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发展列入全市“十二五”规划,起草制定《滁州市“十二五”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该市1个民族乡及19个民族村中的13个建立了“十二五”建设和发展规划。3个民族村纳入省级美好乡村、7个民族村纳入县级美好乡村规划。

 

抓帮扶,落实工作责任。 市四大班子分管领导和12个市民委委员单位,对相对滞后的民族村实行结对帮扶,确保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赶上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目标。各县市区均落实领导包保和民委委员单位帮扶责任制。2014年,市、县两级委员单位帮扶民族村项目59个,帮扶资金1675.3万元。

 

抓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一是组织好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资金项目申报和争取工作。二是设立或增设市、县两级发展资金。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50万元增加到80万元;各县市区均设立或增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156.5万元。三是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统一项目台账标准和格式,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全部建立台账,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并督促整改,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抓建设,促进增效增收。 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真评选市级少数民族种养业示范基地、示范合作社、民族企业,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

 

抓培训,提供人才支撑。 积极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开展对少数民族群众技术培训,每年培训100人次以上,增强他们增收致富的本领。

 

抓发展,推动事业进步。 把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纳入市、县民族发展专项规划和民族乡村发展规划,摆上位置,科学谋划,认真实施。扩大民委委员单位帮扶项目,突出民族乡村学校、文化广场等社会建设项目。深入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重点依托二龙回族乡民族中学(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推动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活动正常进行,促进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健康发展。

 

通过狠抓几项举措,滁州市民族经济取得长足进步:一是全市民族乡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63个、家庭农场49个,被命名为省、市级“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1个。

 

二是全市共建设少数民族种植、养殖基地35个,发展种植、养殖大户50户,被命名为省、市级“少数民族种植业养殖业示范基地”10个。

 

三是全市共确定少数民族企业20多家,其中全国“十二五”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4家,争取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贴息贷款2200万元;被命名为“安徽省民族企业”9家、“滁州市民族企业”14家;被滁州市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

 

四是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工程建设取得成效。2012年,申报省民委“民族一家亲”爱心行动扶贫项目5个16.5万元,帮扶贫困少数民族群众55户(每户落实帮扶资金3000元);2013年争取省“民族一家亲”少数民族扶贫项目资金5.8万元,用于帮扶少数民族贫困10户、创业户1户,资助民族中小学贫困生16人;2014年争取“民族一家亲”爱心帮扶少数民族贫困户项目1个(7户)、创业户项目1个(1户),资助民族中小学贫困生20人、少数民族群众大病救助2人,帮扶资金计6.7万元。

 

目前,滁州市将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对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方式、产业结构、发展内动力方面加大力度,确保十二五末全市民族乡村经济发展超过全省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