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出台《立法咨询员管理办法》

22.01.2017  15:33

   中安在线讯 据滁州网报道,为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滁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立法咨询员管理办法》。

  立法咨询员由市政府聘请为政府开展立法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建议。立法咨询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立法咨询员的选聘、联络和管理等具体工作。立法咨询员参与市政府立法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对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参加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调研、讨论;(三)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论证;(四)参与立法后评估;(五)其他与立法工作相关的活动。

  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立法咨询员在聘任期间享有的权利、应当遵守的工作规定以及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可以采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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