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凤阳县“四优先”惠及计生家庭

01.08.2014  10:49
      一是教育资助优先。符合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条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两女绝育户,其子女优先安排,并优先享受高中阶段教育家庭困难学生资助。
      二是保障性住房优先。在安排保障性住房、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优先安排符合申请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
      三是养老救助优先。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根据其意愿,优先安排进入“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生活。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计划生育家庭特扶对象优先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对纳入城镇“三无”人员保障范围的计划生育家庭特扶对象,视其病残情况,适当提高供养标准;父母双亡的计划生育家庭未成年子女,全部纳入孤儿救助范围。
      四是最低生活保障优先。对符合低保条件农村独女领证户、两女绝育户,所在乡镇优先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3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吴永先 卢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