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院主动延伸职能促依法行政

19.09.2016  02:34
 

  安徽法院网讯    近年来,滁州中院坚持行政审判工作前移工作重心,积极延伸服务,促进依法行政。

  一是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健全滁州中院与市法制办联动机制,推动基层法院与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专题研讨、例会协调、联合培训等多种形式,统一法律认识,增进工作共识。全市法院共组织或参加各类专题疑难案件研讨23次,形成会议纪要11份,有效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积极开展“法官送法”活动,安排法官为行政机关讲解法律法规等13次,受到行政机关的好评。

  二是强化司法建议功能。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对滁州市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行政机关败诉主要原因等进行通报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时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向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94件次,行政机关反馈89件次,反馈率为95%。滁州中院在审理余春林诉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一案中,及时就当事人被刑事处罚与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的衔接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得到公安机关的重视和采纳,促进了相关工作开展。

  三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滁州政府出台《滁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相继制定贯彻意见,与法院共同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2015年5月1日以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97件,出庭应诉率达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