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首部湿地保护条例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2.11.2015  08:11

  11月19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据了解,该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安徽省湿地保护方面的第一部法规。

  今后,安徽省湿地保护将会有法可依,擅自开垦围垦,或者放牧、猎捕,将受到重罚。对擅自开垦、围垦、填埋、采砂、取土等占用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或者恢复,并处非法占用湿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对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此外,条例还将每年的11月6日设为“安徽湿地日”旨在向全社会普及湿地知识,增强湿地保护意识。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据了解,安徽省共有湿地104.18万公顷,截至去年12月底,湿地受保护面积达到39.49万公顷,湿地保护率为37.91%。(记者 梁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