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报:混合所有制企业启动员工持股试点

02.03.2015  17:09

  曾3次启动,搁浅11年,本次启动遵循企业不同操作细则不同原则,下一步动作与安排尚难确定

作者:本报记者赵玲玲

 

      时隔11年,员工持股再度被推出。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日前召开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再次启动了阔别已久的员工持股试点制度。
  对于供职于某央企的王经理来说,“员工持股”存在于其多年前的回忆里。“大约2005年,借着国家要求进一步优化员工持股制度的东风,我们下属的一个子公司试点了员工持股。后来,大的环境政策对员工有不同的看法,就戛然而止了。”王经理在对《中国企业报》记者回忆这些“陈年旧事”时,一度唏嘘不已。
  多个上市公司启动员工持股
  2月2日,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股票将于3日起停牌。
  时隔两天,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随之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3亿元,涉及股票数量约630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87%,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参加该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6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人,其他人员不超过80人。
  “武汉凡谷和久立特材两家企业相继推出员工持股计划,除了是要更好地激励员工外,很大程度上归结于政策的推动。”一位券商分析师对记者称,“对企业而言,此次员工持股改革可以说是顺势而为。根据久立特材发布的资料来看,此次参股的职工范围并不算大,除了稳妥考虑外,或许也是政策使然。”
  根据《意见》,实现员工持股的试点企业将仅限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且集团层面和央企重要的子企业不推行。另外,员工持股的总比例不能超过25%、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
  业内人士认为,按此标准,目前试点企业可能落在已经推行混合所有制的央企身上,中国建材是其中之一。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宋志平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未来要在生产经营层面的企业当中,形成3家到5家的员工持股企业。
  在宋志平看来,国有企业是逐层级授权管理的,这就导致管理者本身并不是所有者,而是国家授权的代表。而一个民营企业的管理者资产都是自己的,拿走他一个烧火棍都会跟你急。在国企,所有者机制发挥得不及民营企业好。
  因此,宋志平强调,应当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引入管理层中长期激励和员工持股机制,保障“所有者到位”,才能真正形成巨大的推动力。

左右摇摆后的新选择
  “过去,我们多次不同程度地搞过员工持股试点,经历过大力推广,也被数度叫停,但是主要是作为教训的形象出现的。在试点过程中,很多国企员工以及负责人都在持股之后又退出了,停摆以后对企业、对员工都造成不少损失。导致大家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知道是个好东西,却谁都不敢动。”在与《中国企业报》记者谈及“一波三折”的“员工持股史”时,北京现代产业规划研究院院长彭剑彪认为,“我们的代价付出得未免过于惨重。”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为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搞活企业,政府开始鼓励企业内部试点员工股份制。1984年7月,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作为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首次设立了个人股,开启了中国企业员工持股的实践历程。在其带动以及制度的推动下,一批由国营企业改制的股份制企业相继出现,职工持股制度获得了大规模的发展。
  但是,随着股份制试点的逐步深入,内部职工持股开始出现超比例、超范围,甚至出现一部分关系股和权力股等。1993年4月,国务院发文制止了发行内部职工股中的不规范做法,职工持股制度首度停摆。
  20世纪90年代中期,《公司法》实施,使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试点有了新的法律依据。在此背景下,我国再次启动对公司员工,尤其是管理层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允许公司的核心管理层融资购股,分享产权收益。其本意是要惠及一般员工(包括管理层),却逐步偏向了被管理层操控。面对各种压力,2003年3月,财政部再度紧急叫停了员工持股制度。
  2004年8月,经济学家郎咸平在复旦大学的一次演讲中,将“炮筒”对准了格林格尔集团的创办人顾雏军,揭露其在收购活动中卷走国家财富,由此引爆了意义深远的“郎顾之争”,一时间,舆论哗然。一桩郎顾公案引发了国企产权改革的大论战,让高层的“神经”紧绷,于是大面积叫停管理层收购(MBO)。这场本意是规范企业管理层的员工持股制度由此告一段落。2008年国资委下发的139号文,对员工持股的诸多行为再次进行规范。这次,是员工持股制度被叫停的“第三次”。
   员工持股还需制度配套
   历经30多年,员工持股第四次被推出,如何推行着实令人期待。
  “员工持股,可能会成为国企改革的最大亮点,也就是从某种意义上实现了员工身份到股东身份的转变,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与向心力,防止内部人短期行为,更好地让员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工作起来也更有动力。”某能源类央企内部员工徐进对记者如是表示。
  在徐进看来,能不能真正起到激励作用,关键在于是否能设计好一套合适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切实打破“大锅饭”和“人人有份”的操作方式,让持股与员工的真正价值有机挂钩。还有谁持股、持股比例、股权来源、退出机制、约束机制等问题也需要从制度上解决。
  “谁来持股,需要先界定领域,从而不同的资金形式不同对待。如果是职工持股,那么法人治理结构如何进入,如何参与决策,都持股都不参与。”一位央企高管也对记者道出了这样的担心。
  国资委内部人士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说道,“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其操作细则也会有所差异。至于下一步的动作与安排,试点是否会在更大范围内推广,目前还有争议,尚在观望之中。”
  “员工持股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由于制度本身的复杂性,执行起来稍有不慎就会出现问题。历史的经验是惨痛的,但是不能因此讳疾忌医。”上述国资委内部人士表示,“鉴于11年来员工持股改革的经验教训,对此次员工持股制度的比例、范围、标准分别做出相应调整。根据试点,成熟一批推进一批,避免重蹈覆辙。”
  在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看来,《意见》能审议通过,最终公开就已经是一个进步,应“先认可,再改进”。何况,此前的员工持股仅限于中小国企的改革,此次《意见》则是针对所有国企,包括各大型央企。改革所涉及的资产变迁,何止千百倍。

(信息来源:中国企业报 2015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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