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斌:在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在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专题会议上
的讲话
(2015年4月21日)
钱 斌
同志们:
刚才,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王侠主任的重要讲话以及李春生副主任关于《决定》起草情况的说明。下面,就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深刻理解《决定》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决定》,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性决策,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供销社在“三农”工作中的战略地位,深刻阐述和全面回答了事关供销社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办好供销社、充分发挥供销社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决定》的出台,对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供销合作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供销社的组织优势,发展完善中国特色农业经营体系;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供销社在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落实国家对“三农”的支持保护,增强对农村的市场调控能力;有利于使供销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不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和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供销社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快推进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和经营创新,实现供销社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决定》的总体要求
要充分认识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紧迫性重要性,着眼“四化”同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生广泛深刻变革这一时代背景,围绕“三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打造中国特色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要准确把握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要准确把握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始终做到为农、务农、姓农,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全部工作的首要标准;要准确把握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认真研究谋划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推进基层社改造、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等重点工作,不断增强供销社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
概括起来,我对《决定》有这样的理解: 一是定了性。 供销社不像别的单位或部门,就是独具中国特色的组织和服务体系,必须确立其特定法律地位,所以中央决定先出条例后立法。二 是定了根。 供销社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党和政府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这就决定了供销社为农、务农、姓农的根。 三是定了心。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决定》,是站在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并提出到2020年的阶段性目标和要求,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确保供销社通过综合改革得到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都说明供销社组织系统的完整性、长期性是不会变化的,是有法律保障的。 四是定了力。 上至中央,下到基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大力支持,从战略上看,不仅解决了后顾之忧,而且还创造了很多有利条件。全省供销社系统一定要凝心聚力,把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做好,把为农服务各项工作做好,把中国特色的组织和服务体系建设好,才能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盼。
二、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努力实现新的突破
从中央对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要求看,到2020年,要把供销社系统打造成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从我省供销社为农服务的现状看: 一是有基础。 长期以来,供销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在为“三农”服务的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和有益做法。近几年通过“三社一会”建设、“新网工程”建设和社有企业改革改制,全省供销社系统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业行业协会发展势头良好,社有企业逐步壮大,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较为完备。 二是有难度。 在与农民利益联结方面,经济上和组织上合作关系不够紧密;在为农业生产服务方面,全程化服务能力薄弱;在基层社建设方面,人才、资金缺乏,服务成效不够明显;在联合社治理机制创新方面,内生动力不够强、发展活力不够足。 三是有信心。 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社的坚强领导,为我们深化综合改革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有力支持;“四化同步”深入推进,迫切需要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实惠的生活服务,为供销社发展提供了广阔舞台。因此,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在推动综合改革、服务“三农”和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上,发挥独特优势,作出更大贡献。
在深化我省供销社综合改革实践中,我们将重点在以下方面实现新突破:
(一)在为农服务领域拓展上实现新突破
在农业生产服务上, 各级供销社要结合各地农业生产实际,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有企业尤其是涉农企业、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快构建规模化、综合性、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推进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服务延伸。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构建为农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网络,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发挥系统科研院所、涉农企业、庄稼医院等在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中的积极作用。
在农产品流通服务上, 各级供销社要继续实施“新网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加快在集散地、主产地、城市社区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生鲜超市零售终端等,构建从“菜园子”到“菜篮子”流通网络体系,让广大农民从流通环节中分享更多收益。升级、改造、新建一批具有质量检测、电子结算、信息服务、冷藏储存等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履行好建设、运营和管护职责。创新流通方式,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
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上, 各级供销社要围绕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在社区、中心村和美好乡村新建一批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综合服务社,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规范,加强与流通网络的对接,开展“全方位、多样化、一站式”服务。主动加强与村两委合作,积极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活动,注重承接其他涉农部门服务项目,形成服务合力。统筹整合城乡服务资源,加快发展城市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积极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规范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建设,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
在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上, 各级供销社要严格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有效开展符合农民需求的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租赁等服务。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社有企业参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社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
在创新商业模式服务上, 无论是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还是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都要将实体网络的建设与“互联网+”的建设与服务有机结合,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工农融合的物流配送体系,真正实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融合发展。
(二)在基层社改造上实现新突破
一要规范基层社建设。 突出合作经济组织属性,通过劳动、资本、土地合作等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加强与农民、村两委、农村能人和新型经营主体在经济和组织上的联系;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基层社内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二要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 推动经济实力强的基层社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加快建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等形式,提升经济实力弱的基层社的服务能力;创造条件将已经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经营网点纳入供销社经营服务体系,逐步提高自营比例;在没有基层社的地方,加快经营服务网点建设。要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制度设计,吸引社会资本、农民资金和土地、基层社职工入股等多种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新型基层社。
三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立足当地产业和资源优势,通过自办、领办、联办等模式,多种渠道加快专业合作社建设步伐。积极吸收农民入社,通过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租、出让、入股等方式,建立起与农民之间的产权利益联结。发挥供销社综合服务平台优势,有条件的地方要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农民合作社产业联合和区域合作,带动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四要加大对基层社支持力度。 设立合作发展基金,制订基金运行管理办法,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扶持项目要重点向基层社倾斜。符合条件的基层社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登记注册,之后财政项目资金就可以直接投向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也可以转交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三)在联合社行业指导体系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一要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 按照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抓住本次深化综合改革的机遇,恢复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体制,完善领导干部提名、选举制度。优化联合社机关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个别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社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参公管理。允许发展水平好的联合社机关开展企业化管理模式试点。着力推进县级社开放办社,逐步建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引导县级社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县级社稳妥开展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试点方案要经审批后实施。
二要强化联合社行业指导体系。 按照构建以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的要求,优化各级联合社的职责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指导责任,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责任,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地方党委政府。探索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自下而上逐步开展成员社对联合社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工作。
(四)在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构建上实现新突破
一要建立健全经营服务体系。 按照构建以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的要求,各级社有企业要明确为农服务方向,在搞好农业生产全程化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和创新商业模式服务上发挥主力军和先锋队的作用。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要形成以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行业协会为基础的、以社有企业为骨干支撑的全方位、立体化的服务体系。着力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促进优质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
二要理顺社企关系。 按照社企分开的要求,强化联合社理事会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所有者代表和管理者责任,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切实保障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各级社有企业都必须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侵蚀社有资产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并转。探索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各级联社要改造和新建投融资平台,使之更好地发挥社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功能。联合社机关要加强对社有企业的管理,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
三要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三会一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参照国家对中央企业的管理模式,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优化选人用人机制,探索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社有企业改革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要有防火墙、隔离带,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总之,实现以上四个方面的突破,既是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重点,也是供销社加快自身发展的重点。只有实现在这些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突破,才能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决定》认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供销社工作的首要标准。因此,各级供销社在深化综合改革中,一定要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组织体系的完整健全、坚持运行机制的安全顺畅、坚持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坚持为农惠农的真诚高效。只有做到这四个坚持,才能实实在在地成为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关于综合改革工作
《决定》下发后,梁卫国副省长就召集省社进行研究,议定了当前工作的初步安排,并且在4月2日的电视电话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 国家决定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为与国家有效衔接,省委省政府已明确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由省农村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李锦斌副书记担任组长,省政府梁卫国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供销社。各市县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是抓好学习和宣传工作。 把学习贯彻《决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 一要加强学习。 当前,省社正在抓紧编写《决定》解读材料。各地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家辅导、专题培训、座谈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决定》精神,让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改革的重大意义、紧迫性和肩负的责任。省社拟在上半年对市、县级社主任开展一次培训。 二要加强舆论宣传。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深度宣传报道和解读《决定》精神,大力宣传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新成效新经验,广泛宣传供销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等方面做出的积极贡献,形成全社会支持供销社改革的浓厚氛围。
三是推动党委政府出台贯彻实施意见。 《决定》是供销社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根本遵循,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成立了《决定》实施意见文件起草小组,由省政府刘永春副秘书长担任组长,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文件初稿出来后,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初审,最后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下发。
四是拟定我省综合改革方案。 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根据《决定》精神和我省贯彻实施意见的要求,提出我省综合改革方案,包括对试点市、县的具体要求。已申请试点的市、县社要进一步完善、优化试点方案,对照《决定》要求,找出结合点,选准着力点;未申报试点的市、县社,近期还可以申请。不论是否申报试点,都要制定自身的综合改革方案,确定本地的改革试点。我理解的试点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综合改革先行一步,摸索经验,更好地指导和推动面上的工作;另一层意思是改革的有些方面需要试点,如县以上联合社机关选择企业化管理模式、县级联合社进行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和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有的单位可能在深化综合改革中两层意思兼而有之。因此,试点单位要重点抓,要抓出成效,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非试点单位也要深入抓,增强服务能力,增强自身实力,确保供销社通过改革得到进一步加强。无论是试点还是非试点单位,都要明确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蹄疾步稳地向前推进。
五是召开全省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动员大会。 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省里将召开全省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动员大会,部署推进全省系统综合改革工作。届时省领导将到会讲话,邀请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分管负责同志参会。
六是加强综合改革的督导考核。 各地在改革过程中要建立督导落实机制,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导就跟进到哪里。定期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改革,要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将加强对供销社综合改革的督查。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督导考核工作制度,确保改革工作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将进行问责。
(二)关于经济发展工作
改革和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之所以要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是因为我们的体制和机制等还有不适应发展的方面。改革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因此,各地必须要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发展,两手都要硬,要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在抓好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的同时,狠抓经济发展不放松。今年一季度,全省系统实现销售总额411.6亿元、利润总额6.8亿元,同比增长14.3%和24.4%。其中,省社投资企业实现销售总额62亿元、利润7005.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9%和86.8%。全省系统实现了开门红。但是,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依然很大,供销社传统主业尚无明显好转迹象,新兴产业尚在探索成长过程之中,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惠“三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因此,同志们务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足够的定力、保持坚毅的决心,妥善化解改革发展中的各种难题,这样才能拥抱改革发展的春天。
同志们,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了5号文件,要求抓紧组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并对深化供销社改革作出了阶段性的部署;时隔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联合下发了11号文件,对供销社在新形势下深化综合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寄予了很高的期望。我认为,没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供销社的第一个文件就没有供销社加快发展的今天;现在又有了第二个文件,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20年后的供销社必将有着辉煌灿烂的明天!我们要切实把学习贯彻《决定》精神的巨大热情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真抓实干,稳扎稳打,循序渐进,努力推动全省系统综合改革取得实效,为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促进农业农村繁荣发展、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