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中院与保险协会联合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10.01.2017  00:01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12月30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淮南市保险协会联合举办培训班,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一类纠纷处理进行专题培训,四十余名人民调解员参加讲座。

  培训班邀请淮南市潘集区法院负责人胡伟作题为“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实务”的讲座,内容包括关于交通事故过错参与度鉴定的问题,关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率计算和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使用车辆情形下的责任认定问题,关于商业保险合同的提示、说明和告知义务问题,关于超标电动车的责任承担问题、无偿搭乘情形下的责任承担问题,关于交通事故中第三人的确定问题、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的确定问题,多车事故中,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后向未购买交强险的责任主体追偿的和无责赔付等诸多问题。

  大家纷纷表示讲座以案例的形式非常引人入胜,在具体的案例中学到了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今后要灵活地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