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一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帮人揽工程 收下一套房

12.08.2015  13:44

董明辉在庭审现场。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讯 8月11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董明辉受贿案。检察机关指控其在任潘集区田集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拆迁、分户丈量土地、项目申报立项以及个人职务任免上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5万余元。

利用职务提供帮助

公诉人指控,2010年夏天,淮南润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徐敬芝,为让董明辉在其投资开发的潘集区黄河东路拆迁安置工程中提供便利,送给董明辉10万元。2012年5月,徐敬芝为拆除田集街道办事处大院的东院墙,在他人陪同下送给董明辉10万元。

2009年上半年,淮南市鹏润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同报,为让董明辉在其承建的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新袁庄临时围墙工程中提供帮助,送给董明辉2万元。

2009年下半年,淮南市田集建筑劳动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段玉光,为让董明辉在其承建的225省道(潘一矿大门至泥河桥路段)改造工程及春光花园一期项目申报立项中提供便利,送给董明辉5万元。随后,段玉光又顺利承揽了原田集街道办事处家属楼和计生办综合楼拆迁改造工程。为表示感谢,段玉光送给董明辉一套金地滟澜山小区的住房,加上配套车库总计价值59万余元。

2010年上半年,挂靠在安徽城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苏蔚,为让董明辉在其承建的九华山西路旧城改造工程申报立项中提供便利和帮助,送给董明辉2万元。

2010年年底,田集街道办事处朱圩村村委会主任徐坤,为让董明辉在其开发建设的田集中学南侧商住楼(小产权房)的申报立项上提供便利和帮助,送给董明辉2万元。

2010年年底,淮南市潘玉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庆礼,为让董明辉在其公司年产10万吨大米加工项目的申报立项上提供便利和帮助,送给董明辉5万元。

干部任免收受钱财

董明辉在任潘集区田集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期间,在干部任免上有“话语权”。

2010年,刘维怀为当选田集街道办事处刘庙社区党支部书记,刘永为当选田集街道办事处刘庙社区主任,分别找董明辉帮忙。董明辉组织召开田集街道党工委会议,任命刘维怀为刘庙社区党支部书记,任命刘永为刘庙社区党支部委员、副书记。刘维怀、刘永分别送给董明辉2万元、1万元。

2011年,杨开金为当选田集街道办事处芦范社区主任,找董明辉帮忙。董明辉组织召开田集街道党工委会议,任命杨开金为芦范社区主任。杨开金送给董明辉2万元。

在昨天的庭审中,对于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董明辉表示无异议。因案情复杂,本案未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