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出台《淮北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8.01.2017  09:03

  经淮北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审议通过了市工商局送审的《淮北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对2014年出台的《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增加了有关"利用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规定,集中体现为"1张负面清单+2项承诺"。1张"负面清单",是指列举不允许利用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情形,即申请人从事餐饮、洗浴、网吧、电子游戏、旅馆、KTV歌厅、仓储式电子商务、带有餐饮服务的学生之家等可能扰邻的行业,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储存或者生产经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业,不得以住宅作为经营场所。"2项承诺"是指,拟从事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承诺已经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承诺经营中有扰民现象且无法改正的自愿搬迁他处。对虚假承诺或者不践行承诺的,登记机关将认定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工商登记,依法给予责令改正、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淮北市工商局坚持以改革为先、以服务为要,全面落实注册资本零首付、认缴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全程电子化、简化住所登记手续等改革新政,为推动全市市场主体增量提质、服务城市转型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释放住所登记资源,市工商局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程,关切关注影响和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各类因素。对此,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向市政府提出修订《淮北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办法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明确了住所登记的负责清单,推行了登记承诺制,打破了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中的住所条件限制,实现了由行政管理向市场主体自主承诺、违约受限的转变,在准入上给市场主体较多的话语权、自主权,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开辟了快捷准入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