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上饶“3?05”淫秽演出案有关涉案人员列入黑名单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印发 《关于督办江西上饶“3·05”淫秽演出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案督字 〔 2014 〕 001号)通报,2014年3月5日,江西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在暗访检查时发现有淫秽表演活动,立即联合上饶市和万年县文化、公安部门组成专案组,于当晚查办了此案并及时上报文化部。4月8日,文化部市场司将此案列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进行督办。
经调查取证,江西省公安部门对涉案人员分别进行了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相关地区文化部门依法处罚了举办演出的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虹华歌舞团、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电影院。其中,涉案单位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虹华歌舞团负责人王家成(身份证号:342523196805107032)、涉案演员张香香(身份证号:340322198505045626)分别为安徽广德县和五河县人。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王家成不得再次从事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张香香在1年内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要高度重视演艺市场的监管,举一反三,以此为鉴,认真排查本地市场的薄弱点,防微杜渐,切实维护演艺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演艺市场环境。
安徽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局
2014年6月4日
抄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抄送: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各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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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局 | 2014年6月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