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安徽省119消防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广德、宿松县公安局: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动员群众广泛参与消防工作,深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控水平,省公安厅决定开展第二届安徽省119消防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二届安徽省119消防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和条件,按照《119消防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公通字〔2012〕52号,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法》)执行,主要面向长期关注和参与消防事业、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1)。第一届获奖者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一)全省119消防奖先进集体。 各地限报候选对象1个。
(二)全省119消防奖先进个人。 各地限报候选对象1个。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工作组织。 省公安厅成立第二届安徽省119消防奖评选表彰委员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祁述志任主任,省公安消防总队邹晓宁总队长、曹忙根政委任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宣传处,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吴振坤部长任办公室主任。7月31日前,各地要设立评选工作机构,按照《评选表彰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广泛宣传部署。 8月5日前,各地要在当地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发布公告、新闻,公布第二届安徽省119消防奖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并公布专用网址、微博、微信及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多渠道接受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对象。各地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全面梳理近年来媒体宣传报道的本地先进典型,统筹推荐,避免遗漏。
(三)规范评选推荐。 各地评选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程序在本地区逐级开展推荐评选活动,坚持好中选优,切实把事迹感人、社会反响大、示范引领作用强的先进典型遴选推荐上来。对于群众和单位通过互联网、信函等方式推荐,以及会同宣传部门梳理发现的先进典型,由当地评选工作机构核实情况后,统筹纳入评选范围,按程序逐级评选推荐。
(四)及时报送材料。 8月20日前,各地要将候选对象的申报材料(附件2至10)报送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事迹要真实简练,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根据宣传需要,各地在上报候选对象时,应同步上报每个候选对象的先进事迹视频资料(3至5分钟)、图片(8至10张,不小于2500像素)和新闻宣传稿(2000字以内)。视频材料要主题突出、事例鲜活、内容翔实,必须是近年来拍摄的最新内容;图片应包括候选对象的个人头像或集体成员合影,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场景照。视频资料(Dvcpro50格式磁带、mpeg格式光盘各1份)、图片(光盘)、新闻宣传稿(光盘)和申报材料(纸质、光盘)寄至省公安消防总队宣传处(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省公安消防总队;邮编:230000;联系人倪梦然,联系电话:0551-6299681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上午9时。逾期未报、材料缺失、格式不对均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开投票评选。 省公安厅将在安徽消防网(www.ah119.com)开设专栏,集中公布各地推荐的候选人事迹材料,开通网站投票平台,开通实时评论,接受群众评议。根据投票结果,报评选委员会研究,确定5个119消防奖先进集体和10名先进个人,并公示5日。
(六)进行表彰奖励。 省公安厅将在“119消防宣传周”启动仪式当天,为获奖先进集体、个人授奖。先进集体颁发奖匾并奖励2000元;先进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并奖励2000元。省公安厅将推荐排名最前的2个集体和2名个人参加全国119消防奖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把本次评选表彰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严格评选,确保质量。 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评出立得住、有影响的先进典型。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注重宣传,扩大影响。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媒介,宣传展示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营造支持和参与评选的浓厚氛围。要以全省119消防奖获奖者及候选对象的先进事迹为素材,制作刊播一批公益广告,录制播出一批广播节目,努力营造“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浓厚氛围。
附件:1、评选条件
2、安徽省119消防奖候选对象汇总表
3、安徽省119消防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核表
4、安徽省119消防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安徽省119消防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核表
6、安徽省119消防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7、安徽省119消防奖推荐候选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8、安徽省119消防奖推荐候选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9、全国119消防奖推荐候选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10、全国119消防奖推荐候选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安徽省公安厅
2014年7月24日
附件1:
评选条件
一、积极参与火灾扑救或抢险救援,避免重大损失,有重要贡献
(一)先进集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重特大火灾等灾害事故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承担主要灭火救援任务,或为保障行动顺利进行作出重要贡献,避免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2、多次组织或参与火灾等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成绩突出;
3、长期志愿从事火灾扑救或抢险救援,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4、在火灾扑救或抢险救援中作出其他重要贡献。
(二)先进个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重特大火灾等灾害事故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为保障行动顺利进行作出重要贡献,避免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2、多次参加重特大火灾等灾害事故处置,成绩突出;
3、长期志愿从事灭火救援,事迹感人,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4、灭火救援业务精湛,素质过硬,引领和示范作用明显,获全国业务竞赛总成绩前三名;
5、在灭火救援中表现突出,为抢救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负重伤或牺牲,堪为表率;
6、在火灾扑救或抢险救援中作出其他重要贡献。
二、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成绩突出
(一)先进集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建立和发展消防志愿者组织,经常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社会效果突出;
2、热心消防公益事业,无私捐献体现消防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的重要文物;
3、在热心和无私支持消防公益事业方面作出其他重要贡献。
(二)先进个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消防志愿活动,自觉传播志愿消防精神,模范带头和示范作用显著;
2、热心消防公益事业,无私捐献体现消防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的重要文物;
3、在热心和无私支持消防公益事业方面作出其他重要贡献。
三、积极投身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
(一)先进集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地区(系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中引领和示范作用突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健全、成绩突出,有重要创新,经验在全国推广;
2、经常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传播消防文化知识,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成绩突出;
3、在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作出其他重要贡献。
(二)先进个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推动本地区(系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成绩突出;
2、在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培训教育等方面作出重要创新,成绩突出;
3、长期组织或参加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传播消防文化知识,事迹感人,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4、在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作出其他重要贡献。
四、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
(一)先进集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多次获得部级以上单位科技进步奖;
2、积极组织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培养专业人才,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消防装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取得技术革新,获得多项国家专利,应用前景好,社会效果突出;
3、在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中作出其他重要贡献。
(二)先进个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消防科研项目或多次参与消防科研项目并获得部级以上单位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参与者;
2、热心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消防装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取得技术革新,获得国家专利,应用前景好,社会效果突出;
3、在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中作出其他重要贡献。
五、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一)先进集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对外消防文化交流、消防服务和科研合作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2、在推动消防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或解决重大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
3、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二)先进个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对外消防文化交流、消防服务和科研合作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2、长期为消防工作发展建言献策,在推动消防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或解决重大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
3、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附件2:
安徽省119消防奖候选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章): 市(县)公安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安徽省119消防奖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集体名称
集体级别
人员总数
负责人姓名
备注
说明:“集体级别”是指先进集体推荐对象的行政级别,无行政级别的集体本栏填写“无”。
二、安徽省119消防奖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
备注
说明:按推荐顺序填写;此表一式4份,规格为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