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高院首发维护消费者权益白皮书 通报20个典型案例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3月10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安徽省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了《安徽法院2014年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及典型案例》白皮书,并通报了20个典型案例。
首次发布维护消费者权益白皮书
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沪平首先介绍了《安徽法院2014年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及典型案例》白皮书,此举在安徽尚属首次。
汪沪平介绍,白皮书是安徽省高院在总结全省各地法院的案件审理数据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收集整理而成,全书分为三个部分,既有安徽法院2014年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也有内容丰富的典型案例,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
600人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获刑
汪沪平介绍,2014年,安徽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功能,继续依法从严惩处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重拳治理“餐桌污染”,全力保护社会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统计,全省法院全年共审结涉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375件,判处罪犯600人。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43件,判处罪犯71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案件25件,判处罪犯65人;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59件,判处罪犯100人;非法经营罪案件248件,判处罪犯364人。
受理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37983件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安徽全省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37983件,审结37511件,分别比上年增长25.5%和27.4%。
案件类型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两大类十余种,其中,合同类纠纷主要集中在商品房、电器、食品、药品、种子化肥、装潢材料、烟花爆竹等商品;侵权纠纷主要包括因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除传统消费纠纷外,网购、旅游服务、手机通讯、预付费消费等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
对消费维权民事案件,安徽全省法院加大诉讼服务和司法救助的力度,采取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审判、诉讼费用缓减免等便民利民措施,方便消费者诉讼,减少维权成本。
“民告官”案件上升四成
汪沪平介绍,去年安徽共受理消费者维权行政案件80件,也就是“民告官”案件,其中审结77件,分别比上年上升40.3%和40%。
法院通过对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统筹兼顾支持监管部门消费者维权执法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合力优化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