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提醒:“十一”境外旅游须谨记“七要”

29.09.2015  11:29

  9月28日,合肥市消协发布“十一”期间境外旅游的消费提醒,针对近年来的境外旅游投诉案例,提醒大家境外旅游需注意“七要”,最普遍的就是要谨慎对待低价游。

   出境游玩遭遇各种消费陷阱

  合肥市民陈女士不久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境外游,途中导游将他们带到一家珠宝公司。珠宝公司导购小姐给他们推销各种首饰,并扬言顾客可以拿去鉴定真伪。陈女士信以为真,便买了3000余元的金首饰。回国后送到检验机构鉴定,发现系假冒商品。再一看购物发票,不仅没注明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等,而且连产品名称也是简称。

  无独有偶,近日合肥消费者王先生来到消协投诉,称自己花了4300元在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境外旅游。销售员口头介绍报名费中有600元是指定消费,但到泰国后,指定消费的金额则变成了最低1480元。王先生回国后找到旅行社询问,但其给出的解释是,合同内写明了指定消费金额为1480元,王先生才发现是自己在签订时并没有认真看合同。

   境外旅游需谨记“七要”

  “十一”黄金周在即,合肥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境外旅游时,应谨记“七要”:

   一要 谨慎对待低价游。这也是目前引发纠纷的最普遍因素。

   二要 与旅行社签订正规的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具体行程安排以及购物次数、自理费用项目等内容。

   三要 谨慎购物。在购物前要仔细挑选,多看几家,了解基本的性价比,不要仓促购买。

   四要 注意购物莫超额。如果超出限额,需要在入境时如实申报并补交相应的关税。

   五要 注意境外消费勿忘退税。一些国家和地区为鼓励境外游客消费,对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物品实行退税政策,消费者切记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办理退税。

   六要 注意谨慎选择导游代购。

   七要 及时维权。必要时,请求我国驻外机构协助,或在回国后立即向旅游监管部门投诉。(合肥在线-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