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4〕597号)有关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分所(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201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安徽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内容评价范围 :201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安徽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直营店。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规范性。主要评价各地市执行政策的规范性,是否严格执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832号)等文件要求。 二是政策执行情况。主要评价对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虚报项目;是否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出具验收意见。 三是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建设情况以及项目运行效果。 二、评价任务 (一)对2013年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38个)全部进行评价。 (二)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市局验收合格的17个配送中心、39个乡镇商贸中心、313个直营店)进行评价(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全部评价,直营店抽查比例不少于10%)。 三、评价方法、时间评价方法 :主要采取企业自评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由众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按照商办建函〔2014〕597号要求,现场查看每个项目建设情况,核查相关文件资料,逐一评价,并汇总形成相关评价结论。评价时间:2014年12月3日至12月20日。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评价工作是根据商务部要求统一开展的,旨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堵塞可能漏洞,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各市商务局及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的重要性,指定专人负责,主动配合做好评价工作。 (二)提供便利条件。各市商务局应根据评价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企业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接工作,并在食宿、交通等方面为评价人员提供必要的便利。 (三)准备相关材料。为提高评价工作效率,请各市商务局通知本地区试点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并填写自评表纸质及电子版(见附件1、附件2)。 联系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吴志成 15215515656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陈 静 1354964562 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孙 捷0551-63540193 附件: 1.企业准备的相关资料 2.绩效评价自评表 3.绩效评价分组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4年12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