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泾川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训诫教育活动

20.01.2015  14:28

  近日,泾川镇对社区服刑人员及其监管人共44人,进行集中教育和集体训诫会议。参加此次训诫会议的有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镇分管领导。

  训诫会上,县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副股长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告诫社区服刑人员切勿再踩“雷区”,让社区服刑人员自觉提高法律意识,遵守各项监管规定,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工作人员重点讲解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矫正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汇报、学习、公益劳动、请销假、考核奖惩等相关规定,使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有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镇分管领导告诫社区服刑人员:一是明确自己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二是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司法所的监管;三是要加强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争取顺利度过服刑考验期,顺利回归社会。

  通过此次集中教育学习和集体训诫活动,进一步培养了社区矫正人员的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强化了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帮助其修复了社会关系,得到社会的谅解和接纳。矫正对象们也纷纷表示,今后将继续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用自己的劳动和汗水洗涤污垢,努力改造成为自食其力和对社会有益的人。

  供稿人:泾川司法所 王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