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法院:亮法律利剑,驱散网络空间阴霾
安徽法院网讯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物质、精神和文化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也正是通过网络侵害群众的权益。为此,泾县法院立足自身职能,亮出法律利剑,严惩网络犯罪,深究网络谣言引发的侵权行为,以司法凌厉之光驱散网络空间阴霾。
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打击和保护双管齐下。严厉惩治网络犯罪,充分考虑网络犯罪隐蔽性、即时性和难以取证性等特殊性,注意区分网络犯罪和传统犯罪在认定证据以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的区别,确保定罪量刑公平公正。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该院共审结诽谤、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合同诈骗、非法买卖弹药等涉网络犯罪案件5件,保护了公民的隐私,清除了网络交易中的欺诈及非法行为;及时审结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3件,名誉权纠纷案件6件,积极维护了公民个人的名誉和企业的商誉,有力助推网络风清气正氛围的重塑。
注重宣传普法,提高网络经营和使用的法律意识。积极贯彻落实“阳光司法”原则,在保护涉案当事人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借助“两微一网”等平台,主动将庭审过程全方位、深层次得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借助严肃、规范的庭审过程向公众进行有关网络犯罪和侵权的法制宣传;呼吁“论坛”等互联网运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网络管理和行业自律,诚信经营网络平台;规范网民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社会意识,呼吁公众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厘清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的边界并提高自我约束力,理性互动和发声,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谣言的散步和传播。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网络治理工作的合力。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案件新特点,共商应对措施,形成各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网络综合治理模式;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监管,加大对网络的安全规范和管理力度,推行论坛、微信、QQ等常用及时通讯工具的实名制认证,便于查处网络犯罪;要求涉案网络平台强化源头治理,创新技术手段,加强对电子数据和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保密力度,严防信息泄露。通过多方联动,形成网络治理的最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