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泾县:无林木采伐许可证 砍自家树也犯法
24.06.2014 18:50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不懂法让自己吃了大亏了”,李凯怎么也没想到,砍自家山头上的树还犯了法,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一审审判了一起无证采伐共有山场林木的案件,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凯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法官解释说:“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凡采伐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未申请采伐许可证而擅自采伐的,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定性为盗伐或滥伐林木的行为。”
“年底手头有点紧,想搞点钱用用”。于是,李凯想到了同他人共有的山场上还有一片已成材的外松。2013年12月1日,李凯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邀集其表妹婿等人到其山场,指定了采伐范围,让其表妹婿等人进行采伐。随后李凯又叫了辆农用车将采伐的外松运输到宣城的一家木材加工厂销售,就这样,一棵棵郁郁葱葱的树木被放倒、运走。至当日下午5时许,共砍了两车外松,卖了12850元。经鉴定,被砍的树木蓄积为24.65立方米。事后,李凯听人讲,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树木是犯法的,严重的还构成刑事犯罪。李凯听的一身冷汗,便于12月25日主动到泾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华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办理采伐许可证,在自己与他人共有的山场采伐林木蓄积达24.56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综合本案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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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2014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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