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泾县国税局局长胡晓华受贿案今日开庭

12.06.2014  18:27

      记者今天从泾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胡晓华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晓华于2007年至2013年担任泾县国家税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10家企业的“意思表示”,包括现金及购 物卡共计27.5万元,并给予相关企业在纳税方面的关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扣押赃款9.45万元,胡 晓华家属代为退赃1.65万元。胡晓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泾县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旁听,监督指导案件办理,希望通过宣传,起到预防职务犯罪的办案效果。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卫渭 张继超 新安晚报、 安徽 网记者 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