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法院首次引入家事调解员化解家事纠纷

20.09.2016  16:07
 

  安徽法院网讯  自全国法院积极推动和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以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虽然不是上级法院选择的试点工作法院,但仍在市中院的指导下积极稳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9月12日,镜湖区法院在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首次引入家事调解员化解家事纠纷。家事调解员是由妇联、民政局、司法局、团委、社区等部门及基层群众组织推荐,人民法院选任的,一般都具备一定的法律、教育、心理、婚姻家庭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家事调解工作经验。承办该案的家事法官依据案件基本情况,参考市中院家事调解员名录中各调解员的能力及其意愿、专业等因素,选取了西洋里社区妇联主席陈红作为该案的家事调解员,参与该案的庭前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家事法官和调解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了解了婚姻基本情况、家庭矛盾的症结后,对症下药,对当事人进行劝解。虽然未能调解和好,但通过此次庭前调解,深入了解了案情,减轻了双方的对抗情绪,为案件的下一步处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通过本次引入家事调解员的初次尝试,也为创新家事审判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家事审判不是法院一家的事,要想创新家事审判,实现“清官不再难断家务事”,镜湖法院会进一步搭建家事审判对接平台,联合多方力量,构建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