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法院:陪审员兼任“调解员” 驻院化解矛盾纠纷

15.10.2016  03:05
 

  安徽法院网讯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作用,缓解案多人少矛盾,10月9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结合该院工作实际,经讨论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驻院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相关措施。

  组建专门队伍,驻院从事调解。迎江法院根据自愿原则,在该院现有人民陪审员中采取自荐报名的方式,产生5-6名驻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日轮流常驻该院人民调解员工作室(站),从事法院委派调解或者委托调解工作。同时,由法院办公室为人民陪审员驻院调解提供必要的物质装备,提供场所、就餐卡以及电脑打印设备、电话等必要的办公用品。

  完善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实行立案登记的分流制度,对起诉到法院的案件,立案庭根据案件性质、类型及矛盾特点,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征得起诉人同意后,分流出适宜调解的纠纷,移送至诉调对接中心安排调解。驻院陪审员对案件先行调解,调解成功并达成协议的,告知双方当事人可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驻院陪审员出具书面说明,并将案件移交立案登记处,当事人仍要求立案的及时登记立案。

  明确岗位职责,提高责任意识。驻院陪审员接收调解案件依值班顺序,采取谁当班谁接收、谁负责的办法。当班时间内不能完成调解工作的,可以与当事人约定其他时间地点进行。调解过程中,如涉及法律专业知识等疑难问题,驻院陪审员可向驻点法援律师或法院专职调解员寻求帮助。

  规范人员管理,落实奖惩措施。驻院陪审员的日常管理职责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履行,驻院陪审员实行考勤签到制度,因病、因公不能到岗,须提前协商调换班次。全年两次以上无故缺勤的,将视情予以调整。驻院陪审员如存在不公正、不文明等行为,经批评教育不能改正或者情节严重造成较坏影响的,除通报相关部门外,将予以调整。诉调对接中心对驻院陪审员的出勤以及调解工作情况建立台账管理,作为评优评先及发放报酬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