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心理咨询室助力解决家事纠纷

09.09.2016  17:35
 

  安徽法院网讯  9月2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心理咨询室迎来一批新的客人,原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口孜人民法庭近日受理的一件原告李某诉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在这里接受专业心理咨询。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被告周某使用缝纫机针对原告李某实施家庭暴力,李某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周某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后曾在家服毒自杀。主审法官了解上述案情后,鉴于被告周某略带偏激的性格及其实施家暴行为的特殊性,便建议双方当事人接受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的辅导。当日,心理咨询师耐心地倾听和专业地解答,让周某与李某放下心理包袱,对心理咨询师和主审法官袒露心声。最终,在心理咨询师、主审法官的辅助下,原告李某同意接受心理咨询师提出的婚姻家庭干预机制,双方当事人协议干预机制期限为三个月,到期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至此,婚姻家庭干预机制在家事案件中的作用得以发挥。

  颍东区法院设立心理咨询室以来,定期让资深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师对家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该举措不仅拓宽了处理家事纠纷的途径,还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家事审判特有的司法柔性,使家事审判职能作用得到更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