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法院利用执行联动机制查找被执行人

07.08.2014  20:12
 

  安徽法院网讯  面对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的问题,宿松县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安徽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积极与县公安局协作,利用公安机关的警力资源,大力查找被执行人,使得多起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近日,宿松法院执行局在宿松县公安局长铺派出所的协助下,再次成功查控一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执行人,并促使案件达成执行和解。2014月2月28日,宿松法院立案执行袁某某诉高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高某某电话联络、上门查找,但高某某均以外出务工、不在家为由拒不露面,亦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调查,高某某其实一直在家务工,并未外出,为了规避执行,与法院打时间差,早出晚归。基于该情况,执行法官依照《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向高某某户籍所在地宿松县公安局长铺派出所发送查控函,要求对其进行查控。2014年7月15日晚9时许,长铺派出所电话通知案件承办人已将高某某查控。执行法官随即赶到派出所,将高某某传唤至法院,后高某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