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安联动 执行难案终破解

04.07.2016  19:59
 

  安徽法院网讯  6月29日,被执行人莫某亲属钟某与申请执行人刘某在和县人民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随后立即按协议交清了执行款。至此,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2014年9月,池州市贵池区某石料加工厂(以下简称石料厂)与申请执行人刘某签订《合伙协议》,刘某以其机械设备入股,占股50%。同年12月,双方达成退伙协议,约定刘某投资的设备归石料厂所有,石料厂分三次支付刘某70万元,未按期支付退伙款需承担20%违约金。此后,石料厂共计支付24.5万元,欠45.5万元未支付。

  刘某在和县法院起诉石料厂,要求该厂支付退伙补偿款及支付违约金。和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石料厂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刘某退伙补偿款45.5万元及违约金9.1万元。在诉讼中,刘某申请对石料厂及其经营者莫某财产进行保全,该院依法对石料厂部分机械设备进行了查封,另对经营者莫某的银行存款4万元进行了冻结。一审判决后,石料厂上诉至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1月,马鞍山市中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石料厂在判决生效后,未按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刘某向和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受理后,执行人员依法追加石料厂的经营者莫某,并扣划了莫某被保全的的银行存款4万元,同时在池州市对石料厂及莫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仅查询到莫某当时有一套安置房。因本案审理中,对石料厂的部分机械设备进了保全,后执行人员再次前往石料厂,发现该院依法保全的一台龙工牌铲车不在现场,经询问在工厂的莫某亲属钟某,得知该铲车已经被转移。后虽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经法院审委会讨论,执行人员于今年5月底以莫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交和县公安局侦查。随着公安机关的介入,莫某亲属钟某多次主动找刘某协商。最终,刘某作出让步,双方达成和解,莫某按协议给付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