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禹候带队赴内蒙古自治区慰问我省“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
8月12日至14日,厅长洪禹候、副厅长沙奇志在厅办公室、律管处负责同志陪同下,赴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海市海南区,慰问看望我省选派赴内蒙古参加“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陈贤和曹旭两名律师,并到乌拉特中旗德岭山司法所、海南区西桌子山司法所和阿拉善盟安民律师事务所、新华街道司法所考察司法行政工作。
慰问考察中,洪禹候一行先后深入两名志愿律师驻点单位和居住宿舍,详细了解他们的工作开展和个人生活情况,仔细询问他们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并认真听取当地党政领导和司法行政机关对两名志愿律师的工作评价。在得知两名志愿律师在奔赴受援地较短时间内即承办大量法律援助案件、参与大量司法行政工作之后,洪禹候对两名志愿律师给予了高度肯定。他指出,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司法部根据全国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的工作实际组织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解决西部地区律师资源匮乏问题、满足边远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洪禹候强调,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北部边疆,面积辽阔,部分地区律师资源相对不足,两名志愿律师响应司法部号召,离开家乡远赴内蒙古开展志愿服务,体现安徽律师队伍的社会责任担当,也展示了安徽律师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希望两名律师按照“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基层人民群众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同时,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政府法律顾问、矛盾纠纷化解、群众来访接待等工作,努力为地方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为当地人民群众搞好法律服务。
慰问考察期间,洪禹候一行还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周黎明、副厅长尤俊成及内蒙古部分市、盟党政负责同志就“1+1”法律援助及司法行政其他有关工作交换了意见,并对省厅相关部门如何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要求。
(厅办公室、律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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