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被告跨省送来调解款
08.05.2015 13:56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要不是法官的十几个电话,我们也不会大老远地赶过来,就凭着法官的这份诚心,我们也愿意面对面把这件事解决好。”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一万元调解款。
2012年4月,被告扬州某汽车租赁公司聘用原告蔡某为驾驶员,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蔡某继续在被告公司工作,但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4月24日,蔡某在驾驶公司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公司随后通知蔡某回家待岗。蔡某于2015年1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此案不属于劳动争议,裁定不予受理。蔡某不服该裁决,于2015年3月诉至屯溪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支付其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补偿金等共计五万余元。
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化解纠纷的同时尽可能减轻当事人诉累。针对被告公司负责人身处外地的情况,承办法官每天通过电话与对方联系,通过十几次的电话沟通,被告方缓和态度,同意与原告协商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耐心向原告蔡某释法明理,消除原告对法律法规的误解,最终原告自愿放弃于法无据的诉求。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一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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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2015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