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积极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04.05.2016  20:18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孔某以帮助被害人李某打通关节为由获得被害人信任,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20余万元。孔某收到钱款后并未兑现先前承诺,而是将其用于个人消费,挥霍一空。为了尽可能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承办法官安排专门时间约见被告人家属,主动做好被害人家属的工作。承办法官告知被告人家属,对于退赃、退赔的,可以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弥补程度,退赃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因素对被害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自愿代其退赃、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不但可以弥补被告人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而且也有利于被告人从轻处罚,希望被告人家属权衡利弊。

  被告人家属表示,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会积极筹措资金代被告人退赃、退赔,以此来减轻被告人的罪责。会见结束后,被告人家属也为承办法官能够主动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