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昨通过 企业污染巢湖最高将罚50万
弄脏了巢湖水,最高或将“领罚”50万元。昨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获高票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个“史上最严”的条例,为巢湖水质定下了“按三类水保护”的明确标准。
“现行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是1998年通过的,这么多年过去了,巢湖也变成了合肥的内湖,很多条款都不适用于现在的环保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介绍,此次对条例进行修订,在巢湖水环境的责任人、防治目标、保护标准、惩罚措施等方面都做了重新规范,为“史上最严”。
条例中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对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六安、安庆、芜湖、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巢湖水质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巢湖水体和主要入湖河流丰乐河、杭埠河、白石天河、兆河、柘皋河、裕溪河入湖水质按三类水标准保护”。同时,还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建设调水引水工程,加快巢湖水体交换,改善巢湖水环境。
“引江济巢工程将于明年动工,完工后,每三年,巢湖水体就能更新一次,巢湖水或将能成为合肥人的饮用水源。”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环保厅巡视员王文有说。
在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内,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等行为将被禁止。而在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将对从事围网、网箱养殖,设立畜禽养殖等行为说NO。若在巢湖上开展水上运动也要谨慎为之,条例中规定,在巢湖水体开展水上游泳、水上运动、水上经营等活动,不得污染水质。
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将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将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内容,考核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布。若是因执行不力,导致巢湖水体污染的,主要负责人将要引咎辞职;若因企业行为污染巢湖的,污染单位或将面临最高达50万元的罚款。(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