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首起环境污染案宣判 两男子野外倾倒油漆渣获刑

11.09.2015  08:45

  9月9日,六安首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田某,陈某因在野外肆意倾倒4.68吨油漆渣污染环境,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23日,因为担心浪费油漆影响年终奖,该市某公司生产车间负责人田某在明知油漆渣会污染环境的情况下,没有审查陈某资质,以每车100元的价格,草率地将存放在公司生产车间外的油漆渣交由陈某处置。当天,陈某用自己的农用四轮车,分4次将油漆渣倾倒在六安市开发区霍邱路与皋陶路交叉口、霍邱路汪墩变电所对面、望城岗街道黄李路拆迁工地以及英瑞针织公司北面空地。后经称量,倾倒的油漆渣重4.68吨。

  经查,倾倒的油漆渣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案发数十分钟,环保局工作人员在霍邱路与皋陶路交叉口发现陈某倾到的油漆渣,并及时会同当地公安部门找到了另3处倾倒地点。 2014年5月19日,田某、陈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去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法院认为,田某、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废弃的油漆渣会污染环境,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达3吨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