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酒后死亡"事件 祁门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被追责
17.08.2014 00:19
本文来源: 合肥在线
8月15日下午6时,黄山市纪委、市公安局通过该市政务微博,公布了祁门县公安局民警朱某酒后摔伤死亡事件的调查结果,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今年1月8日下午,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某带领该所朱某等4名民警,到本县闪里派出所参观执法办案区建设工作。当晚,闪里派出所所长郑某在当地安排接待晚餐,并上了酒水。当晚8时就餐结束后,金字牌派出所民警朱某在下楼梯时头部着地摔倒,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6月13日因医治无效死亡。 8月9日,经省公安厅法医会同医疗专家分析认定,朱某系右侧头部着地导致特重度颅脑损伤、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事发后,祁门县公安局等有关方面多次与朱某亲属就善后问题进行商议,并于7月8日签订了包括丧葬费、抚恤金、赡养费及朱某亲属垫付费用等在内共计130万元的赔偿协议。
经调查,这是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待并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事件,决定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祁门县公安局局长和政委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祁门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没有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祁门县公安局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同时,维持祁门县纪委、监察局此前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闪里派出所所长郑某、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祁门县公安局纪委也对当晚参与用餐的其他民警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经黄山市纪委、市公安局调查组核查认定,祁门县公安局与朱某亲属签订的赔偿等有关协议,违反相关规定,予以纠正。朱某有关善后事宜,由祁门县委、县政府及县公安局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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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2014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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