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抓好《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宣传落实工作

31.12.2015  10:27

12月以来,宣城市民委认真做好《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的宣传落实工作,确保新《办法》施行后工作不脱节。

 

一是吃透《办法》内容。结合省民委组织的专题培训班授课内容,市民委机关采取个人学习、集体讨论的办法,研究新《办法》确定的基本原则、适用情形、申报材料、办事流程等规定,就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讨论,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制定暂行措施。为方便申请人办理民族成份变更,市民委研究制定了《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材料本(暂行)》,该《材料本》共两类,按照年满十八周岁申请人和未年满十八周岁申请变更人的申报要求明确各环节事项,做到一目了然。

 

三是组织业务培训。12月18日,组织各县市区民宗局民族工作具体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班,对《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材料本(暂行)》的填报、初审工作进行了说明,组织对新《办法》施行工作情况进行座谈,做到政策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