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摔伤陷困境 法官调解获赔款
安徽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操心受累为俺讨回了公道,俺终于拿到了赔偿款。”2015年7月21日上午,农民工曹某从界首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手中接过期盼已久的赔偿款激动地说。
农民工曹某受雇于吴某在其承包的建筑工地上干活,为防止新铺设的水泥路面龟裂,吴某指派曹某等几位农民工往水泥路面撒秸秆防晒。2014年6月7日下午4时许,曹某在工作时不慎从行进中的农用三轮车上跌落致伤。之后,他在界首市某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手拇指近节指骨开放性骨折,共住院治疗17天,花去医疗费1.4万余元。其伤情经司法鉴定结论为:构成十级伤残,二次手术费需3700余元。曹某住院之初,包工头吴某仅支付了2000元医疗费再无下文。曹某为疗伤四处举债,后债权人登门逼债使无法劳作挣钱的曹某陷入困境,在包工头吴某拒绝赔偿后双方对簿公堂。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便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但被告吴某认为原告曹某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在劳动中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该责任自负,一分钱也不会赔偿给他。一时间,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努力,在查明案件真相的基础上,从法律和人情的角度耐心做起了被告的思想工作,经过几次三番的耐心开导,被告吴某终于开始同意赔偿,但认为原告曹某要求赔偿数额过高,案件又一次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仍然没有放弃努力,又进行多次调解,但双方始终无法在数额上达成一致意见,甚至都要求法官不要再调解了,干脆下判决。承办法官拟好判决书后,考虑到即便是判决了,因双方抵触情绪大,还可能要面临二审、执行等非常繁琐的过程。为尽量减少当事人诉累,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邀请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参加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吴某愿意赔偿,原告曹某主动撤诉,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