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开展省民族企业认定和调整工作
27.06.2016 22:18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为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进一步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民族企业,省民委于6月22日下发通知,开展省民族企业认定和调整工作。
此次认定和调整工作重点对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少数民族职工占职工总数百分之三十左右的企业以及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兴办的企业开展调研摸底,在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安徽省民族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认真筛选,按标准申报。原则上每个市限报3家,个别地方少数民族企业发展状况较好,可酌情增加申报名额。省民委将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认定命名新一批安徽省民族企业。
同时,省民委将对现有74家安徽省民族企业进行复审。由企业提出申请,所在市、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按照《安徽省民族企业认定办法(试行)》逐级审核后上报审查意见和申请审核的书面材料。省民委对各市上报的民族企业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重新确认。对未提出复审申请的企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及经营状况差,诚信度低、濒临倒闭的企业,取消其“安徽省民族企业”资格。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27.06.2016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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