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法院“执行清积月”活动首战告捷
16.10.2014 11:56
本文来源: 法院
胡某某与余某某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于2010年4月作出判决后,余某某一直未履行偿还胡某某11500元欠款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余某某常年在外,居无定所,歙县法院几经打探仍难以取得联系,执行陷入僵局。
2014年10月13日上午,执行法官接到胡某某电话,称余某某现在在家,便立即开展执行行动。由分管院长及时带队,赶往余某某住地,将余某某强制传唤至法院,并要求其履行义务。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及鉴于法律强制措施的威严,余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电话联系家人,筹集执行款,一次性将款项全部履行完毕。
本文来源: 法院
16.10.2014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