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改林地占山开矿 责令恢复并罚款三万六

02.11.2017  18:28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近日,在查证属实后,黄山市歙县王村森林派出所依法对歙县皖萤矿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山开矿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罚款36271元的行政处罚。才接手半年多的公司新老总陈某万万没想到自己还没来得及正式投产赚回本钱,就收到这么大的一张罚单。在缴清罚款后,陈某想到的是尽快到林业部门办好用地审批再恢复生产。

  自国家林业局对歙县开展林地检查工作以来,王村森林派出所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在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辖区38个疑似图斑清理检查工作基础上,对辖区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9月中旬,在对坐落在歙县街口镇毛太村的歙县皖萤矿业有限公司采矿现场进行检查后发现,公司在停产一年多后,公司新换的法定代表人陈某雇佣民工进入矿区进行复产准备,而公司开矿占用的林地并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涉嫌违法。民警立即叫停了民工的行为,并通过民工联系到陈某,要求陈某到案配合调查处理。

  陈某及时到案,并向办案民警道出了实情。原来今年2月,在黄山市经商多年的浙商陈某经人介绍从同乡吴某处以800万元受让了歙县皖萤矿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并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陈某瞄准当前有色金属国际市场价格不断上涨的态势,准备大干一场,尽快挖出莹石矿,收回投资。陈某本以为有国土部门的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就可以正常生产了,没想到公司在矿区建设的办公间、宿舍、仓库、炸药库、选矿场等基础设施占用的土地是林地,是需要经过林业部门批准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后才可以使用的。陈某认为公司自2011年占用以来一直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而且去年7月份后就停产了,自己现在也是在做复产准备工作,要处罚应该找原来的公司老总吴某。

  为明确责任,办案民警通过努力,把已经回浙江老家经商的公司原来法定代表人吴某通知到案。在广泛取证后,民警告诉陈某和吴某,尽管陈某是今年才接手歙县皖萤矿业有限公司的,但是公司作为法人没有变更,其违法占地行为仍然应由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陈某作为公司现在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表公司接受处罚,如陈某同吴某就股权转让时未考虑林地未批被处罚可通过双方协商或者民事诉讼予以解决。面对法律事实,在民警的耐心教育下,陈某最终明白自己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违法责任。由于歙县皖萤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林地面积达2418.12平方米,折3.627亩,该公司受到了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罚款36271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