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3次诉讼 终申请强制执行追回工程款

16.09.2015  16:42
 

  安徽法院网讯    2014年12月30日在舒城县人民法院晓天法庭开庭审理了一场买卖合同纠纷案,因被告许某拖欠2年工程钢筋焊接款,徐某第3次向法庭起诉。

  徐某告诉法庭,这是他第二次起诉许某。2011年期间,许某承建了合肥某职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居民小区工程过程中,找到了自己,委托其对楼房钢筋进行焊接。2012年待工程完毕后,双方结算期间的工程款后,许某尚欠自己37100元,许某当即出具了欠条一份为据。之后自己多次向许某催讨欠款,但许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付款。

  气愤不过的徐某见对方不愿给付余款,曾与2012年12月和2013年11月分别诉至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和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但终因无法送达而撤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求被告许某立即给付拖欠自己的工程钢筋焊接款37100元。

  徐某向法庭出具了欠条、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支付凭证和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各一份,以支持自己的诉求和主张。

  经法院公告送达,被告许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判。法院根据当事人出示的证据,当庭陈述,结合认证认为:现原告诉请被告偿还欠款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被告许某支付原告徐某工程钢筋焊接款共计人民币37100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判决生效后,徐某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通过合法途径,经银行相关部门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到位,将徐某的血汗钱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