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欠款 公公将曾经的儿媳告上法庭

09.12.2014  11:32

  家住山东的章辉,因一张借条来到阜阳,将曾经的儿媳崔华告上了法庭。

  章辉称崔华借了自己2万块钱用于门市部经营,至今未还;崔华说,借条是被逼无奈才出具的。日前,界首市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章辉说,崔华和自己的儿子结婚后,说老家界首的门市部缺少经营资金,向他借了2万块钱周转。去年5月,儿子和崔华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女方欠男方父亲2万元,离婚后每月偿还1000元,无利息。

  章辉表示,他多次向崔华要这笔欠款,崔华和她的家人均称无力偿还。

  庭审中,被告崔华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向章辉借过钱。

  崔华说,她和章辉的儿子是打工时认识的,2012年5月份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缺乏了解,婚后不到一个月二人即分开单过。此后,她便离开山东回到界首。对方曾让她回山东离婚,她去了,但对方后悔了,她只好返回老家。去年5月份,对方又让她回去办理离婚手续。她过去后,对方却提出给他2万元作为离婚的条件。她不同意,对方不让她离开,无奈之下,她出具了欠条。

  “为摆脱对方的纠缠,才写下这张欠条的。”崔华表示,欠条实际为离婚当天所写,而非欠条上的日期,原、被告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借款条据等证据,可以确认双方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庭审中,被告提出了借据是受胁迫所写等观点,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有责任提供事实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崔华限期偿还原告章辉20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阜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