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安徽力促公益林稳步增长

13.11.2014  18:48
  11月4日下午,记者从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进一步推进千岛湖环境保护”在皖专题调研汇报座谈会上获悉,省林业厅、财政厅已开展公益林补偿机制调研,全省明年有望执行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集体林部分同等补偿标准。
  我省现有公益林面积2494.838万亩,占全省森林面积近44%,覆盖了省内重点水源地、主要河流、湖泊、水库和水土流失区。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767.542万亩、省级公益林721.516万亩、铜陵市级公益林5.78万亩。目前,国家级公益林中,国有林部分补偿标准每年每亩为5元,集体林部分补偿标准为15元;省级公益林中,国有林和集体林部分补偿标准均为10元;铜陵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1.5元。
  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促进了林业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推进了生态效益商品化,但现行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不利于各类公益林稳步增长。据了解,我省在研究制定公益林补偿标准稳步增长机制的基础上,将积极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分类补偿机制、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相结合机制,开展公益林赎买制度试点,在更多有条件的市县逐步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