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追踪:养母上诉要求改判自己无罪

12.10.2015  12:30

  日前本报报道了“”中男童小强(化名)养母李征琴因责打孩子,犯故意伤害罪被南京浦口法院一审判刑6个月的案件,昨日记者获悉,李征琴已于10月10日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其无罪。

  9月28日至30日,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开庭审理,南京浦口法院一审判处李征琴有期徒刑6个月。记者昨与李征琴的辩护律师王永杰、王常清取得联系,他们介绍,李征琴已于10月10日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在上诉状中,李征琴认为自己“有错无罪”,“自己因为教育方法不当失手打伤了孩子,已经向孩子道歉,并取得了孩子和亲生父母的体谅和理解。”

  律师称,一审判决采信的由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法医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意见错误,“在该鉴定中,只有一名法医对孩子进行检查,却有两人签名,鉴定在4月8日出具,却倒签成4月5日。”同时,法医给出的鉴定内容显示小强是“皮内出血”,两位律师认为“皮下出血”才是轻伤,“皮内出血”只属于轻微伤,因此李征琴应该无罪。

  另外,律师还认为,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家庭暴力案件,应当尊重被害人的意愿。被害人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庭上,孩子及其亲生父母的律师多次提出撤销案件,浦口法院应当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