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养母一审获刑半年 法官解析判决原因

08.10.2015  06:58

  9月30日下午,持续了三天的“南京虐童案”一审终于结束,男童小强养母李征琴被南京市浦口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时法院认为李征琴在今后较长时期内不再适合收养、监护儿童。据李征琴的辩护律师介绍,他们将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主审法官解析本案判决原因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就本案中关于鉴定程序效力问题及量刑依据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法官介绍,合议庭认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细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合议庭综合考量了李征琴的犯罪动机、暴力手段等细节,结合李征琴有投案自首和取得了被害人生父母谅解等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因此作出以上判决。

  较长时间内不适合收养、监护儿童

  审判长徐文露同时介绍,李征琴不符合国家法定的收养条件,在办理收养关系过程中,有重要的文件印章经公安机关鉴定后系伪造,而且从李征琴的犯罪行为和庭审状况来看,从保护儿童权利角度考虑,经合议庭考虑,李征琴在今后较长时间内不适合收养、监护包括小强在内的儿童。

  法院并介绍,此案案发后,南京市浦口区政府已经将小强交给其生父母照顾,并对其生活学习等进行了安排。同时,就如何解决此案所涉及的收养关系,浦口区法院也将向安徽省某县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辩护律师称李征琴将提出上诉

  李征琴的辩护律师王永杰介绍到,在一审宣判后,他和助理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李征琴,李征琴明确表示坚决上诉,理由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李征琴说,希望转告她丈夫和姐姐不要太焦虑,并说更挂念的是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