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地扎实开展春季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一)

02.03.2017  03:32

为保障春季校园食品安全,春节刚过,全省各地食品药品部门按照省食药监局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以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主要对象的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及时处理,有效保障了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黄山市局:从2月10日至2月24日,黄山市局通过分层级责任落实、分时段重点监管、分类别宣导培训等措施,开展了为期15天的春季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检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83家,学校周边餐饮店205户,出具监督意见书45份,关停学校周边餐饮店3家。

安庆市局:重点对各类学校食堂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工操作和就餐场所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冷藏冷冻、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渠道、索证索票、验收、储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台帐、消毒、晨检、留样等记录是否规范完善。

亳州市局:联合市教育局,重点检查当地教育部门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是否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查学校食堂是否按规定建立各项制度,查看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及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记录,每日晨检记录,留样记录以及从业人员培训记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的检查记录。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特点,重点检查食品经营户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超过保质期或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等自律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食品包装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经营假冒伪劣、有害有毒、过期变质食品以及以内装玩具等方式吸引学生且价格低廉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同时,向广大师生、群众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范和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滁州市局:联合市教体局,  首次在检查中明确细提出要建立健全校长、分管校长、食堂负责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四级责任体系,落实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首先问责第一责任人,根据问题的严重性最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次专项检查将预防食物中毒作为防控重点,全面了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环境卫生、原料采购、食品贮存、加工操作、设备设施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留样等内容。学校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防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 

蚌埠市局: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常态化,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一是将校园及校园周边列为重点整治区域,将春秋季开学前后列为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二是强化与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教育局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发挥各部门作用,加强对春秋季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三是通过食品安全大讲堂进校园、“食品安全小记者”观摩采访等活动,倡导健康消费理念,引导师生树立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的宣传教育,规范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马鞍山市局:一是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与学校(含托幼机构)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巡查,彻底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对学校食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索证索票、食品台账记录、餐饮具消毒情况,食品原料是否存在过期变质现象,食品留样是否规范等。三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采取网格化分区监管,安排专门人员督促相关学校食堂落实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