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1月起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柴油
27.09.2014 19:39
本文来源: 地铁
为了环保,为了新鲜的空气质量,柴油更新换代势不可挡。日前,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从11月1日零时起, 安徽 省将在全省范围内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禁止销售国Ⅲ标准车用柴油,并执行国Ⅳ标准车用柴油价格政策,以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据了解,9月1日至10月31日为油品升级置换过渡期,期间允许国Ⅲ和国Ⅳ两种标准车用柴油并行销售,实行优质优价,有条件的加油 站点 可提前完成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的升级工作。其中,10月10日前,本辖区内的城区加油站要完成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的升级工作。 10月20日前,国、省、县道的加油站点完成升级工作。 10月30日前,所有加油站点开始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柴油。
省商务厅要求,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石油在皖销售分公司要积极争取新标柴油资源,完善配置计划,加大采购、调运力度,确保油品升级后不断供。同时,要严肃查处升级置换工作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油品升级的作用:
一是油品升级将显著降低车辆排放物中的含硫量,从而减少污染,改善大气质量,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
二是油品中含硫量的减少可以降低对发动机的腐蚀,减少沉积物的生成量,使发动机更清洁,燃烧更充分,从而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三是通过油品升级,提高油品标准,可以形成倒逼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炼油产能,推动炼油企业转型升级。
原标题:安徽11月起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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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9.2014 19:39
交通运输部开展安徽省ETC运行监测
根据2019年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工作安排,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