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父亲不给钱充话费 高中生儿子盗窃16500元
26.11.2015 22:07
本文来源: News.Hefei.Cc
一高中生因手机话费过多,父亲一气之下不给钱充话费,没想到此举竟然将儿子逼上盗窃之路。近日,枞阳法院对该起未成年盗窃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李大名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被告人李大名,现在枞阳某高中就读,2015年7月放暑假在家,因平时用手机上网聊天,话费过多,其父亲对此颇有微词,同年7月21日,李大名手机因欠费停机,找父亲要钱充话费,其父亲早就对其天天玩手机不满,想让李大名安心学习,于是坚决不给钱让其充话费,郁闷不已的李大名于是在村里面闲逛,当逛至枞阳县钱铺乡钱铺村村部时,看到计生服务办公室里面没有人,透过窗户看见办公室内有一灰色女士挎包并发现办公室门未锁,遂溜门入室,将挎包内一装有16500元人民币的女士钱包盗走。案发后,李大名及其亲属将涉案财物退还被害人曹明兰,曹明兰对李大名的行为表示谅解。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李大名现就读于枞阳县某中学,李大名在校期间以及在社会上一贯表现较好,此次犯罪系因年龄尚轻、一时糊涂,其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李大名的父母及在校教师均表示要加强对李大名的监护 教育 ,并认为在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李大名能够痛改前非,希望对李大名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大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李大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李大名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积极退赃,相对减轻了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做出上述一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洪燕 记者 刘海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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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2015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