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2014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13.06.2014  13:10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6月13日讯     近日,黑龙江省林业厅按照《黑龙江省〈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实施细则》和《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2014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各市(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林业龙头企业申报的林业贷款材料进行了层层把关,严格审核,要求项目所在地林业局、财政局对项目单位申报的贴息资金必须到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核实贷款的真实性并提供征信报告后,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行文申报贴息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由申报单位承担责任。黑龙江省林业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逐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从源头上坚决杜绝虚报、套取贴息资金情况的发生。最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上报材料审核把关,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2014年度国家林业局批复黑龙江省林业贴息贷款总额65000万元。经过层层审核,确定黑龙江省2014年度林业贴息贷款总额35820.5万元,林业贴息贷款贴息总额1059.41万元。其中:2014年度新增林业贴息贷款额24189万元,占年度计划的37.21%,申请林业贷款贴息额710.71万元;以前年度林业贴息贷款余额11631.5万元,林业贷款贴息额348.70万元。国家批复黑龙江省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计划6725万元,实际落实了1899万元,占年度计划的28.24%,申请林业贴息贷款贴息额56.93万元。国家批复黑龙江省林场苗圃、自然保护、森林公园林业贴息贷款计划6700万元,实际落实了3320万元,占年度计划的49.55%,申请林业贴息贷款贴息额99.60万元。国家批复黑龙江省林业龙头企业贴息贷款计划48175万元,实际落实了18970万元,占年度计划的39.38%,申请林业贴息贷款贴息额554.18万元。国家批复黑龙江省工业原料林林业贴息贷款计划3400万元,黑龙江省该项贷款没有落实。国家核定黑龙江省以前年度林业贴息贷款余额11631.5万元,申请林业贴息贷款贴息额348.70万元。
      黑龙江省林业厅通过加强对林业贴息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核查资金,确保贴息资金安全;通过建立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机制,对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资金实行有效监管;通过加强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做好林业贴息贷款政策的宣传、讲解和培训工作,从而使2014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效果。随着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相继建成投产,扩大了林特生产基地和加工经营规模,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实现“企业发展、林农增收、生态改善”的共赢目标,促进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一是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建设。林业贴息贷款的使用,改变了以往林业建设资金主要靠国家无偿投入的局面。通过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的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了贴息资金的杠杆导向作用,把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林业部门的扶持资金、企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和社会其他闲散资金有效地吸引到了林业建设领域,形成了林业建设资金多渠道投入的新格局,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利用林业贴息贷款从事林业建设的积极性。2012年度落实林业贷款58442万元,带动社会资金79643万元;2013年度落实林业贷款87289万元,带动社会资金94304万元。
      二是促进了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动了全省林业由过去单一的木材粗加工向木材加工、浆果加工、食用菌加工等以精深加工为主的林产品加工业发展,不断提升林业产业专业化、区域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水平,走出一条以林产加工业带动林业产业化发展的绿色经济新路子;推动了林果、林药、林菌、花卉生产、林畜、林禽、森林生态旅游、林产资源综合加工等非木质产业的发展。促进了林业产业向多元化发展。
      三是带动了非公有制林业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一方面把社会资金大量引入林业建设领域,弥补了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投入的不足;另一方面通过引入具有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林业贷款项目建设,提高了林业产业项目管理水平,增强了林业产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使一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目前,黑龙江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55家,有效地促进了林业产业向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四是扶持林农小额贷款,发展多种经营项目,推进了林农增收致富。在国家林业贴息政策的刺激下,林农投资林业的积极性增加,通过蓝莓、红树莓、果树等经济林的营造,食用菌的栽培,木耳、北药等的种植以及牲畜、家禽的养殖,既增加了下岗人员的就业机会,帮助林农增收致富,又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同时,林业贴息贷款促进了林业龙头企业的发展,企业以“公司+基地+农户”的运营模式,带动了林农增收致富。(蒋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