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林业厅以国有林场为突破口扎实推进“三基”建设
03.10.2014 08:47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截至目前,全省建立102个国有林场,基本覆盖各地林区、水土流失区和风沙前沿区。针对我省国有林场发展过程中,在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方面出现的诸如缺乏改革创新精神、组织机构仍不健全等问题,省林业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理清思路,制定措施,明确责任,以“三基”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国有林场管护与经营同步提升。
一是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今年,省林业厅将根据印发的《青海省国有林场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林场承担森林资源管理、营林生产,资金管理与使用、档案建设与林场管理等方面全面考核,建立起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
二是创新国有林场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国有林场公益事业属性,合理核定事业编制,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
三是创新林场经营机制。各林场根据自身的林情特点抓紧制定林场发展规划,编制3-5年的森林经营方案,对林场所办的多种经营项目、苗圃、经济林等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稳定所有权,放活使用权和经营权,使森林资源即得到有效保护,又能确保经营者自主经营并获得应有的收益,形成“面上保护”,“点上经营”的格局。加强林场苗圃建设,各林场要因地制宜,在满足自身造林用苗的同时,为本地区提供造林用苗。
四是加强森林资源监管。探索国家、省、市、县的分级监管模式,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权利,强化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森林资源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要实行终身负责制,确保森林资源的稳定增长。
五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落实各项国家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在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统筹考虑国有林场,解决安排中心管护站点、林场道路、危房、电力、饮水、通讯等薄弱问题,切实改善林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六是加强依法治场。切实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保护和管理,把国有林场的管理发展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国有林场对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森林、土地和其他资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收回国有林场土地使用权。对损害国有林场合法权益、导致国有资源资产流失的,要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七是积极培育林业产业。充分利用高原纯净无污染的良好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林下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培育和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发展多元化经营,增强林场经济实力。(宋晓英)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3.10.2014 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