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民委积极做好民族成份变更政策的宣传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公安部于2015年6月16日联合发布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更好的规范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工作,滁州市民委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做好《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公民民族成份的管理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滁州市要求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抓亲管,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新《办法》,要组织民族宗教干部和乡镇民族宗教助理员认真学习新《办法》和安徽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分析研究新老《办法》存在的不同,熟练掌握新《办法》中的民族成份变更的审批程序和所需材料,制定工作流程,真正把便民服务事项做细、做实、做好。市民委主任梁乐琴先后2次主持召开专题委机关干部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大家要真正把文件精神吃透,把政策要求把准,把宣传工作做细,在全市要切实做到新《办法》宣传工作“零覆盖”。
二是把握重点。对《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宣传的重点是学校。滁州市各级民族部门积极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进行沟通,在全市学校深入宣传学习新《办法》。通过发放宣传单,让在校学生尤其是少数民族家庭出身的学生,深入了解新《办法》的内容和民族成份变更的条件和要求,增强广大少数民族学生对新《办法》的认识。增强对新《办法》的认同感,提高认可度,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
三是广泛宣传。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涉及千家万户,只有将新《办法》宣传工作落实到基层,深入到广大群众之中,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才能确保新《办法》的顺利贯彻执行。滁州市各县市区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对接,并通过各县市区、乡镇公安部门和公安网格体系,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全面提高新《办法》知晓率。同时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加大力度。滁州市各级民族宗教部门通过单位网站、微信、微博进行新《办法》的宣传,把新《办法》登载在本单位网站中,同时,为了扩大宣传面,要求各地把新《办法》在各地人民政府网站中登载和宣传。充分利用党员干部开通微信、微博为契机,把新《办法》的宣传工作贯于始终,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方式、多种措施大力宣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民族成分更改工作,下一步还将举办相关业务知识专题培训,使民族成分更改工作在全市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