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来皖考察交流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
14.10.2014 17:11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0月11日,陕西省人大、司法厅和律师协会考察调研团到我省考察交流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副厅长沙奇志,厅法制处、律师管理处,省律协秘书处及省人大内司委负责同志参加了交流座谈。
省厅向考察调研团介绍了我省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着重介绍了《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修订情况、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建立律师执业与人民警察、检察机关执法联系制度,强化法律服务秩序管理,优化了律师执业环境,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2013年3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规定》共二十九条,对律师的职业责任、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和法律责任的设定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问题做了专门规定,在全国律师地方性法规中属于第一家。
(厅律师管理处,省律师协会)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4.10.2014 17:11